你說你努力在居中協調
希望你的委託人可以撤回對我們公司的民事訴訟
光一則更正啟事來來回回也修改不下十次了
為何你也如此" 堅決"非得我們承認毀損你委託人的名譽不可
硬要扣上我們和撰稿者這個罪名?
另一方面又備妥索賠關於名譽損失的狀子送至法庭
寄給被告者的部份,還從原來寄到方便收件的公司而改投遞至住家,
是冀望讓我們在開庭前來不及應變嘛
真是居心叵測~~差點落入你設的圈套....
最噁爛的還是矯情地寫了一封信件訴說你的無奈及苦處~~
真是會演戲,原來這也是你們所擅長的手段
幸好我們也堅持在我們可以接受合理範圍的更正啟事
否則豈不陷入了你們佈好的局
讓我們自個承認詆毀你委託人的名譽了嘛....
再依據這個"證據"好讓你繼續在民事和刑事告死撰稿人嘛~
想得美~別再作夢了!
雖然官司纏身很累人,也很煩人...
但我們會捍衛我們自己和撰稿人的立場至最後的!!
至於結果,就交由法官去判決吧~
既然是一場公開的表演活動
就該接受各方的評斷,無論是正面或負面
好的,繼續保持,亦求更好
不好的,就應該檢討,思考如何改進或提升
而不是一狀就告上法院,
你爭得究竟是真相、或是一口氣還是鉅額的精神賠償?
PS>" 勿 "對號入座,略抒感受,如有雷同,純屬巧合!!
會不會太假了...有了前車之鑑,我不想被告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