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記得前二個禮拜前為了地球村退費一事惹得滿肚怨火
什麼同意書,他們私擬的規定算是哪門子的定型化契約
上網爬了不少文,又查看了台北縣教育局關於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(如下)


法規名稱:
臺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(民國 95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)
第   31    條
補習班學生註冊繳費後離班者,應依下列規定退費:

一、實際開課日前三十日(含)以前申請退費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;

實際開課日前二十九日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九十



二、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費用之百分之七十。

三、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,但未逾三分之一,申請退費者,應退還已繳

費用之百分之五十。


四、在班期間已逾三分之一者,得不予退費。

前項各款之費用,包括學雜費、講義費、實習材料費及其他費用。

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;因故停班、停課者,

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已繳費用。


明明我就按規定在走,他們給予的理由實在很牽強ㄟ
於是我又致電到1950消保志工網 諮詢
志工阿姨很有耐心地聽我描述完整個狀況後
給了我一個建議:寄存證信函給他們。
一來保障妳的訴求,二來有白紙黑字證明,具體寫出事實、條文、以及退款期限....


哇哇哇...這下換我傷腦筋了
總覺得存證信函這種牽涉到法律,感覺一鬧就會鬧很大
本來還想說,再親自跑趟補習班去溝通溝通
但貓大師給了相當誠懇的建議,就寄吧!去也是白跑的.....
好吧~但存證信函要怎麼寫???

感謝Sunny妹的情義相挺、並捉刀撰函
半小時不到的時刻就馬上傳了過來
哎啊啊啊.....果然是高手,一出手就不同凡響
不過又拖了快一個禮拜才於昨天下午以限時雙掛號寄出
函中給他們七天的期限,我都還沒收到回執,就已在今天中午接到地球村來電:
您好,我們已經收到妳的存證信函,關於妳的案子我們特別通融,會依規定退還百分之五十學費,請於今日帶證件來填寫申請書辦理.....

哇靠,當下心情超HIGH的,沒想到這麼輕而易舉就解決了困擾大半個月的問題?!

不一會兒又來電第二通,說明填完申請書後會將款項退至您當初刷卡的信用卡帳戶裡頭

咦~這樣錢豈不領不出來,變相鼓勵我去刷卡消費,才不幹咧~
經要求後,他們願意以即期支票支付退費
不過需酌收當初刷卡的手續費,請問妳可以接受嗎?

『不接受!』
真的是擺明了很機車,刷卡的手續費是你們跟銀行的事,憑什麼叫我付
簡直是亂七八糟嘛!
當然以上純屬心裡的OS和跟朋友時的牢騷啦...
後來,地球村仍願意自行吸收這筆手續費
於是下班後很安心的就去補習班辦理退費手續,
只跟我拿了身份證去影印,還請我簽了份申請書就要我等候通知...

什麼,不就是叫我來辦理退費手續及領即期支票的嗎?
(當初報名時只要卡一刷就馬上可以上課了,怎地退個費耍的小技倆和規矩這麼地多啊...)
給了你們大半天的時間,還不夠處理喔,要等多久?

「大約二~三個禮拜」
真慘,本姑娘的臉馬上很不客氣地垮了下來....

「還是妳有急用,不然我可以幫妳辦急件」

『麻煩妳,請以急件處理,謝謝!』
於是要求複印簽寫的申請書、再趁他們影印時趕緊將身份證影本註明退費使用後
只好暫且離去....

『請問可以將退費直接轉匯到我的銀行帳號嗎?』
「不好意思,我們只有二種方式,一是退到信用卡帳戶、另一是開立即期支票喔,不好意思,還是要麻煩妳再跑一趟」
好吧~人家都這麼好聲好語,就不要太為難人家!

正當為自己終於向地球村爭得一口氣而歡喜之際
又去爬文時卻看到有網友說,退費已經拖了一個多月,都還懸宕在那裡....
原本喜滋滋的心情,突然又down了下來
一朵烏雲又來罩頂,
看來,也不必抱持太大的期望啦!!
現在只成功一半,等真的退費落袋為安再來高興也還不遲喔...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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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ebecc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